关于成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首批二级心理辅导站的通知

2021-01-11


各学院、直属系:

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(试行)》、中共教育部党组《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》、广东省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基本建设标准(试行)》等文件精神,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按照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方案(试行)》(中新学生〔202010号)部署,我校将分批次逐步落实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建设,结合当前实际,现成立首批二级心理辅导站,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首批二级心理辅导站名单

管理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;

信息科学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;

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;

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。

二、 有关要求

(一)加强队伍建设。各院系要加强二级心理辅导站队伍建设,构建由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、专职辅导员、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等组成的工作队伍,明确工作职责,落实工作责任,遵守工作纪律。

(二)保障经费支持。为促进首批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建设与发展,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将提供部分经费支持,各院系要按照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的整体要求,统筹安排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经费,用于硬件建设、宣传教育、队伍培训经费等。

(三)注重工作实效。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认真落实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各项要求,逐步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员育人的工作机制,形成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心理育人、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。

(四)评估与考核。学校将定期对二级心理辅导站进行指导检查,并按照考评细则组织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年度评估与考核工作。



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

202118